泽西岛信托

泽西岛信托

信托是某些公平义务的结构。该信托由受托人管理。他为受益人处置财产。这样的金融机制有助于灵活规划所有产权、划分资金并控制其向第三方的转移。许多国家的司法管辖区为资本所有者提供创建信托的一切机会。其中之一位于泽西岛。

泽西岛法律在这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非常适合信托的设立。该岛属于社会经济稳定区。在其境内,确保对受益人的高度保护,信托结构工作的各个方面均由金融委员会监管。该岛本身属于英国属地,并受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管辖,并具有透明的规则和条例。

在泽西岛创建信托的一些显着优势包括

  • 灵活的税收机制,在创建和运营信托的过程中不缴纳关税,也不对增加资本或捐赠资产收取任何费用;
  • 由于信托结构未在泽西岛政府当局注册,因此有关福利的创造者和受益人的信息完全匿名;
  • 为未来的商业活动提供最广泛的税务规划机会(岛上有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则);
  • 仅应创始人的要求,缺乏在继承和分配财产时获得担保份额的权利;
  • 存款安全,对货币变动没有财务控制。

信托在泽西岛如何运作

泽西岛的信托按照经典且行之有效的计划成功运营。创始人总是处于领先地位,将他的资产转移到一定的结构中。因此,他失去了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并“免除”了其国家的纳税义务。创始人还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 指定受益人;
  • 控制所有管理活动,做出关键决策并设定限制;
  • 增加新的经营条件、调整和取消部分信托条件;
  • 确定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并解决有关预付款的问题;
  • 选择受托人、顾问和控制人的组成;
  • 更改适用法律并自行决定执行许多其他操作。

泽西岛信托所有者的无限权力吸引了许多想成为委托人的人。他们甚至可以充当受益人,但这是不可取的,因为有关受益人的信息不应被披露。

对于直接管理,使用受托人的服务 – 管理财产的受托人。他充当这种关系的第三方,并且是该结构的创始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中间人。受托人不必是当地岛屿居民。但如果他是外国人,那么他的收入可能需要向其公民所在国征税。

法人实体可以充当受托人。如有必要,信托创始人可以让担保人和受托人参与管理其结构。这些人不应该成为创始人,尽管法律并没有禁止这样做。如果信托创建者想要保持最大程度的保密性,最好选择第三方受托人。还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泽西岛信托管理结构的信息不需披露。

注册流程和信托类型

通常,获得主题权利的程序不超过 40 天。它非常简单,不需要向岛上的政府当局注册。因此,可以保证信托所有者创建一个保密结构。此外,在泽西岛设立信托没有货币或最低资本要求。

要创建信托,所有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仔细考虑并创建概述资产管理和分配规则的组成文件;

• 监控您自己的资产构成,确保泽西岛上的土地不包含在其中,因为这是法律禁止的;

• 控制受托人对财务报表的维护。

信托结构的类型取决于创始人的需求

1.固定信任。它规定了受益人的具体百分比并规定了时间限制范围。这种限制可能是各种变化的情况,达到一定的年龄或条件。

2.储蓄信托。旨在确保后代或家庭的财务稳定。其有效期达到100年,收入在金融机制的影响下定期积累和增加。在储蓄信托中,受托人监控资金的安全。他还有权将部分储蓄转移给受益人,用于紧急需要、治疗或教育。

3. 全权信托。通过这种结构的组织形式,管理者自己可以决定向受益人支付多少金额。它还有权根据情况不时更改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资金根据创始人的书面指示分配给受益人。后者的意见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始终由所有者决定。

4.目的信任。一般来说,它的组织目的不同于传统的受益人规定,即慈善活动。这可以是出于良好目的、不违法或不道德的国际金融和投资。创建目的信托时,委托人必须明确说明目的并指定控制人。

5. 保留权力的信任。它是专门创建的,以便所有者可以随时将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创始人。

泽西岛的税收优惠

岛上除所得税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信托所有者在岛外获得收入且受益人不是岛上居民,则他们无需向当地政府缴纳任何税款。信托管理人也不对现有资产缴税,因此可以自由积累并转让给他人。但有必要考虑到受益人和创始人本身也要遵守其居住国的税收制度。如果股息是从当地银行信托的财产中支付的,那么它们根本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