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改变公司的司法管辖区时,当前的司法管辖区和未来的司法管辖区都必须在其立法中允许迁册。通常,这种可能性存在于传统离岸公司的立法中,并且经常被使用。如果外国公司符合“国际公司”的要求(它们是商业公司组织;它们在多个国家的领土上开展活动),那么它们大多可以迁居到欧洲。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阿联酋之间的迁居示例。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通过接受公司董事或股东的适当决议,将注册地迁至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例如阿联酋。然而,离岸公司在通知公司注册处之前不会停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存在。为了执行英属维尔京群岛迁册程序,公司必须处于良好信誉(即处于活跃状态,已缴纳所有年费和关税),并且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定的文件包。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
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良好信誉证书,以及BVI律师的结论,即该公司不被禁止从BVI迁居到阿联酋。
要获取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到阿联酋或任何其他国家的迁居程序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的专家!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将不被允许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特别是: 当公司处于清算过程或进入破产程序时;指定破产受托人或清算人时;也适用于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尚未完成的谈判,或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宣布公司破产的申请。
因此,迁册程序是国际税务规划工具之一,可让您解决与离岸公司相关的多个问题,并使其更方便地根据所有者的最终目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