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公国向商人提供利息基金,其具体形式称为“Stiftung”。它们是责任仅限于保障和信任的公司之间的混合体。它们创建的主要目的是保存、增加和处置所有可用财产。附属公司最初是可用的,目标设定相当狭窄和具体,并且不包括商业方向。列支敦士登基金允许代际之间进行私人资金转移,进行捐赠,因为它们将作为财产,不是私人的,而是某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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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公国向商人提供利息基金,其具体形式称为“Stiftung”。它们是责任仅限于保障和信任的公司之间的混合体。它们创建的主要目的是保存、增加和处置所有可用财产。附属公司最初是可用的,目标设定相当狭窄和具体,并且不包括商业方向。列支敦士登基金允许代际之间进行私人资金转移,进行捐赠,因为它们将作为财产,不是私人的,而是某种结构。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在获得法人资格的过程中,对法人和创始人进行资产分离。其基本目的是实现创始人所宣称的意图。这是由提供管理和成员参与的机构来完成的。认可仅适用于受益人,受益人的角色可以是创始人。
考虑到基金会的主要目标,值得首先分配其中:
资金的商业用途也是允许的,前提是所实现的目标是非经济目的。混合福利是可能的——家庭或其他受益人。
注册程序是标准的,需要3个工作日,费用为3500瑞士法郎。该程序本身包括:
任何人都可以创建投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物理上,它都没有价值,因为没有领土或民事性质的限制。为了实现法人资格,有必要使某些数据具有明确的结构,尽管许多类型甚至不需要这样做。如果公众可以获取组成文件,则在没有“托管”的情况下,基金会被赋予“已注册”的定义。后一类包括家庭成员,包括混合结构、教会宗教结构以及具有特定受益人定义的单位。
在研究与 Stiftung 类似的主要特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注册过程中,该文件描述了所组建结构的目的及其运作期限,并指出了受益人和监督其工作的管理机构。受益人通常以附加附件的形式显示,与组成名册合并在一起。在设立理事会这个负责管理的机构时,很可能不颁布它们。成员的身份和人数没有规定,这使得可以任命法人单位、创始人的配偶、没有王室住所的外国公民。但有一个限制——该基金的至少一名成员必须拥有列支敦士登公民身份。
适用以下要求:
基金会董事会的权利包括管理、指示和演示,每个方面都在所使用的组成文件的框架内单独规定。权力由创始人分配;可以设立其他机构以及咨询委员会,其活动旨在实现特定目的。如果是商业活动,员工必须持有审计基金。
受益人和他们自己的利益“框架”是根据组成规范形成的。法律没有规定对其结构的限制。创始人有权将自己认定为受益人,以确保自己的连续性或保护需要他们超越预期财产权的资产(例如,这可能是将房地产转让给近亲)。
国家监管和税收的特殊性
政府控制除家庭分配利润(行政)、宗教和特殊受益人以外的所有资金。该结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该代表人也将用作法定地址。除了每年进行的强制性报告(包括资产状况数据)外,还需缴纳资本税,税率为 0.1%,并根据规模而有所不同。最低费率为 1000 瑞士法郎。不提供财产、收入和资产增长费用的支付。如果创始人居住在国外,则财务转移无需缴纳遗产税和捐赠税。还有额外的税收和树桩,税率为 0.2 个百分点,适用于名义资本。最低赔付额为 200 瑞士法郎。